學生出貓又關考試局事?


考生出貓事屢見不鮮,但今次厲害,懂得利用新科技。誠言,即使我在場,看見聚多考生上廁所也未必會意識到有人可利這個機會出貓。而就算我有心出貓,很不幸,我並沒有一部可供上網的手提電話,即使有,我也不會登記上網服務,為何要辛苦自己用那麼細少的顯示器上網?從這一點可以總結,第一,考試局如我一樣,相信「人性本善」,沒想到考生出貓方法層出不窮;第二,可以利用科技出貓者肯定不算多。那麼,考試考得如火如荼的一眾中五生們又何苦浪費時間批評考試局?

但有言「一次不忠,百次不容」,這次事件引起軒然大波,怪就怪考試局有「前科」,年前的「計錯分事件」憤懣猶新,新一個考試不公的事件又起。然而,若問我考試局應否為是次事件負全責,我會反問:這個問題重要嗎?

新聞報導與社評一再灌輸「有事就想想可以怪誰」的思想,特別是怪罪政府部門,我認為大家患上了的「有事就賴董建華後遺症」還未清。是次事件各大報章標題用「考評局捉蟲搵手機出氣」、「考評局今次頭痕」等字眼,暗示考評局今次難辭其咎,但為何從沒有人想想出貓的根本在於學生本身,還是在出試卷或是監考者身上?為何沒有人想想從事件能反映新一代的道德觀如何?是次事件更值得我們深思的肯定不是責任何在。

有賊打劫,難道我要怪責警察辦事不力以致賊人有機可乘?有人縱火燒毀整個山頭,我要怪罪消防員怎不早點撲息麼?出貓問題,其根在於考生們,我們切勿本末倒置。儘管我同意考試局今次有漏洞以致讓人有機可乘,但與其想想如何追究,何不想想如何教育新一代?相信沒有人會反對,令學生做個有良知的人才是教育的大前提,考試與考試結果才不過是教育中的一小部份,甚至是最不重要的部份而已。

2006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