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有言「一次不忠,百次不容」,這次事件引起軒然大波,怪就怪考試局有「前科」,年前的「計錯分事件」憤懣猶新,新一個考試不公的事件又起。然而,若問我考試局應否為是次事件負全責,我會反問:這個問題重要嗎? 新聞報導與社評一再灌輸「有事就想想可以怪誰」的思想,特別是怪罪政府部門,我認為大家患上了的「有事就賴董建華後遺症」還未清。是次事件各大報章標題用「考評局捉蟲搵手機出氣」、「考評局今次頭痕」等字眼,暗示考評局今次難辭其咎,但為何從沒有人想想出貓的根本在於學生本身,還是在出試卷或是監考者身上?為何沒有人想想從事件能反映新一代的道德觀如何?是次事件更值得我們深思的肯定不是責任何在。 有賊打劫,難道我要怪責警察辦事不力以致賊人有機可乘?有人縱火燒毀整個山頭,我要怪罪消防員怎不早點撲息麼?出貓問題,其根在於考生們,我們切勿本末倒置。儘管我同意考試局今次有漏洞以致讓人有機可乘,但與其想想如何追究,何不想想如何教育新一代?相信沒有人會反對,令學生做個有良知的人才是教育的大前提,考試與考試結果才不過是教育中的一小部份,甚至是最不重要的部份而已。 2006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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